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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第二赛程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复赛、决赛定于2007年12月在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21日全天 各代表队报到(不安排接站)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2日8:30-12:00 复赛笔试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3日14:30-16:30 复赛口试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4日 白天 进入决赛的代表队彩排
    地点:中央电视台演播厅

24日19:30-21:30 决赛
    地点:中央电视台演播厅

25日 各代表队离京

二、参加人员及费用

1、各代表队的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
    2、因决赛场地限制,复赛结束后,各代表队限2人(自愿)到中央电视台演播厅观看决赛。
    3、比赛期间,各代表队的住宿费、餐费、场租费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支付。

三、奖项设置

1、团体奖。设团体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五名,优胜奖七名。
    2、笔试个人奖。设笔试个人奖30名。奖励对象为在第二赛程复赛笔试中个人成绩排在前30名的参赛选手。
    3、特别组织奖和组织奖。设特别组织奖15名,组织奖若干名。特别组织奖的奖励对象为第二赛程中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赛区。组织奖在其余赛区中按以下条件评选:
     (1)认真完成全国大赛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2)按时参加大赛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大赛办公室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
     (3)代表队讲究文明礼貌,精神风貌好;
     (4)复赛口试、笔试成绩较好;
     (5)严格遵守各项竞赛规则和大赛纪律;
     (6)队员服从裁判裁决。

四、其他

请各代表队于12月10日前,将代表队名单及是否住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情况(见附表,指定1名联系人)报全国会计大赛会务组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全国会计大赛会务组:
    联系 人: 覃东 黄赟
    联系电话: 010-68552531 010-68552933
    传 真:010-68552934
    电子信箱:kjds@mof.gov.cn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联系 人:赵剑波
    联系电话:010-64505154
    传 真:010-64566004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表:
  
各代表队名单及住宿情况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手机 是否住宿
           
           
           
           
           

注:
  
1、请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http://www.cas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下载上表,填写后发送至全国大赛办公室邮箱(Email:kjds@mof.gov.cn),或传真至全国会计大赛会务组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请在指定联系人姓名后面加“*”号。
   3、请自行前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行车路线:沿首都机场高速路行驶,由杨林大道出口出高速即到;或沿京顺路行驶至天竺开发区路口往东走府前街后按路标行驶即到;或首都机场出发,由小天竺出口西行,按路标指示行驶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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