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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的几个重要方面

中国会计视野社 孙进山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一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标志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的准则体系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套准则体系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是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新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

   在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与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根据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受到到了严格的限制。由于准则指南目前还没有正式发布,在前段时间证券市场上利用广大中小投资者者对新会计准则的不理解,歪曲和妄解准则误导投资者的事情屡屡发生。本文结合参加财政部和证监会所组织的会计准则学习,对前期证券市场上部分媒体对准则的曲解和误导,给中小投资者正确的信息,能给予市场理性的理解。现仅就对市场影响较大的几个准则,准则运用转换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作相应的分析。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准则指南也将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准则指南对原来自用的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也作为严格的限制,同时对转换当日帐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在目前房地产价格高位运行的环境下,将部分房地产原来按成本计量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使部分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增加,但公允价值的下降的机率加大也会使未来的业绩风险加大。

   同时,为了避免利用准则变更操纵利润,准则指南也将明确规定转换日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由成本计量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计入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确认为变更当期的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属于企业的存货,使原来媒体估计2007年转换会使房地产公司帐面出现巨额利润的期望落空。

   当然,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通过稳键的做法,将公允价值慢慢释放为企业的利润。 例如,企业现有一项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目前帐面价值2000万,公允价值为4500万。如果直接一次性划转,增值2500万只能增加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增加准则实施后的利润。但企业可以才取第一次按2200万划转,以后各期慢慢高估致4500万,就可以将2300万作为利润在以后各期根据需要慢慢释放出来,同时面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也会应对自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相比,新的合并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在母公司理论下编制合并报表时,将少数股东权益视为负责处理填列在长期负债的下方。在实体理论编制合并报表时,将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所有者权益填列。但这仅是项目填列方式的不同,并不改变每股净资产。前段时间有媒体曾鼓吹此项改变将增加现有股东所有者权益2100亿,从而导致每股净资产也将提高,显然这是非专业人士误导大众所致。

   合并报表准则最大的影响可能是对纳入合并范围严重资不抵债并准备持续经营子公司的处理。财政部在《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规定,母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通过设立“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来维持合并报表的平衡关系。

   按照这种规定操作的直接结果就是母公司合并报表时无需在当期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部分确认为损失,而由此导致有些上市公司会将公司自身的亏损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到已超额亏损的子公司身上,由于母公司在合并利润表中对该超额亏损部分无需确认,因此,可以实现提高母公司合并净利润的目的。

   新准则改变了这一做法,采取了和国际准则趋同的做法,将应由母公司负担的超额亏损的部分也要作为母公司的损失。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这一方法的改变可能导致的结果,会使部分以前靠这一会计漏洞操纵利润的公司,在运用新准则前的2006年再最后一次利用会计漏洞将严重资不抵债并准备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再狠狠巨亏一次。在2007年运用新准则时将其股权以象征性价格转让出去,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超额亏损也不再由母公司承担,从而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原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投资时点投资方应根据投资的初始成本和相应股权比例占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相应股权投资差额分别处理。当股权投资差额计算结果为正数时,形成借方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分期摊销,减少每期的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小于零时,即出现贷方差额时,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增加投资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非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A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
贷:银行存款等       2000万
如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0万
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
新准则的实施,不排除在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中国股市,上市公司通过低价取得高价值的股权投资,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影响

  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 准则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习惯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2006年利润将会大幅提高;也有可能2006年不转回减值准备 ,在2007年或以后年度将已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按正常或高价出售将利润释放出来,从而回避减值不能冲回的限制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原准则对换入资产的入账原则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仅以收到的补价确认相应的损益。

   新准则对换入资产的入账原则作了两方面的规定,分别区分按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价。对公司影响最大的是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准则也对公允价值计价作了严格的规定。??? 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入账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确认收益,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新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规定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若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就可通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来操纵公司的账面利润。

例:A公司以一套设备换取B公司一栋厂房,A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2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B公司厂房账面价值为18万元,公允价值为28万元,A公司支付了3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
贷:固定资产  设备      22
借:固定资产  厂房      28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
现金              3
营业外收入           3
B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
贷:固定资产  厂房      18
借:固定资产  设备      25
现金              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
营业外收入           10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影响

  准则第第二条对债务重组重新作了定义,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对债务人的影响最大,原准则债权人在金额上的让步债务人不能确认为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益。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 值得投资者关注那些经营业绩较差,负债金额较高,或控股股东比较有实力的公司,都有可能获得债权人或大股东的债务豁免。例:甲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07年1月1日产生应付乙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

   以甲公司的一项设备抵偿债务。假设设备原值为7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20万元,净值5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假定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 计算(债务人):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80-50=30万元   债务重组利得=100-80=20万元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影响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的办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也允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从而实现对职工的激励或补偿,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大力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从制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股票期权的本意是通过“公司业绩—股票价格—高层管理人员回报”的联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激励制度,促使经营者将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通过实证分析为激励公司管理层而设计的股票期权制度往往也成了公司造假的直接动力。2001年下半年,美国资本市场接连发生了以安然、环球电信、世通、施乐财务造假为代表的丑闻事件,使美国国内引发了对股票期权的质疑,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本身是具有创新性的,它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鼓励他们更多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美国的问题是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的比例过高,滥用期权导致对公司或股东利益受损,在我国的目前现实情况则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这种促使管理层造假的冲动目前还不是太严重。

   我国原来对股票期权在会计处理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新准则中借鉴美国的做法,把企业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应作为企业换取一项服务的成本费用。????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按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准则的规定,尤其是对和业绩挂钩的股票期权变成了一把双刃剑,可能会避免美国资本市场上企业高管为了获取高额的期权回报而大肆造假的行为发生,但这需要监管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管。否则,也不排除在国有持股占控股地位比较普遍的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为短期利益造假的冲动更加剧烈。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影响

  原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时间性差异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过历年对上市公司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公司出于简化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但对计提巨额减值准备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出于增加帐面利润的需要,基本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原制度的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准则把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在操纵利润比较流行的上市公司,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只要每期不断调高公允价值就会增加每期的帐面利润(负债反向操作),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财政与税务部门初步协商该利润在形成当期不需缴税,可能真会出现“吹牛不需缴税”,从而改变以前虚增利润要缴税的局面,使上市公司造假的当期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短期操纵,使其未来风险更加巨大。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计量原准则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的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取消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的规定。从前几年出现大量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高估或低估资产来达到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在目前评估业还没有很好规范的情况,这一规定的取消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可能更象一匹脱缰之马,一方面高估无形资产虚增上市公司帐面价值,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上市公司失去清算价值,使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血本无归;另方面高估无形资产更会成为掏空上市公司的利器。

   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原准则规定:对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只将其研发成功后申请专利所发生的律师费和注册费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一规定的修改,对那些研发及创新能力强的公司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涉及信息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

十、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第1号准则—存货,对存货的计价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些市场竞争激烈电子产品的企业(尤其是家电企业),在市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为了修饰报表比较多的采用后进先出法,在采用新准则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第5 号—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准则对生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证明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能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否则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通常并未进行相关的农业生产,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取得,如政府向企业直接无偿划拨天然林等;或者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土地、河流湖泊,企业间接取得天然生长的天然林、水生动植物等。天然林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在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拥有或者控制时,才能予以确认。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取得,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该生物资产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 人民币元。

   同样,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生物资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应当计入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确认为变更当期的收益。前几天市场暴炒生物资产“林业概念”也只能说明是机构或庄家利用投资者对准则的不理解又骗了散户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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